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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组织开展2021年第四期执法普法培训

   日期:2021-10-09     浏览:403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贯彻新《固废法》要求,落实企业对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主办、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的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培训第四期在2021年10月9日下午举行,本次培训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法制科科长吕子瑜主持。

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唐红侠博士从新老固废法变化情况出发,详细解读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理念、原则、制度并对比相关法律和标准变化情况,强调企业职责,提升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吕子瑜科长主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分析及案例解析,详述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危废规范化存在共性的问题和产废单位注意事项。强调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并以典型案例解析危废管理过程中常见风险点和违法行为高发点。

本次培训采用“云上直播”模式,累计在线人数近4000人次。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深入浅出,有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能力。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普法系列培训将持续聚焦环境执法重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培训课件下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分析及案例解析.pdf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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