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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日期:2025-07-01     浏览:8    

沪环法〔2025〕105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感受度,结合本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进“环评+空间”改革。继续扩大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范围。联动产业园区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入园项目,可简化办理环评手续(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登记表免于办理);对青浦新城、张江科学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区域内符合管理清单要求且未纳入重点项目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落实“智造空间”环保指引,鼓励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

(二)推进“环评+产业”改革。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集成电路研发中试项目、产业园区生物医药实验室就地转生产项目,以及新材料中试基地利用原有设施设备开展的新中试项目,其污染物排放种类与总量均未超过原环评范围的,免于办理环评手续。

(三)推进“环评+项目”改革。发挥本市环评审批“三本台账”机制作用,将重大项目全部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跟进、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公示和审批同步开展等优化措施,保障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对同时申请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的报告书(表)的项目,实行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实施“一次审批”改革,对联动产业园区内集成电路、电子设备、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报告表项目,免于办理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符合环评打捆审批要求的同类型建设项目,可编制单份报告表申请打捆审批。

二、优化企业排污总量指标管理

(一)推行总量指标统筹。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年新增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以及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产业单项主要污染物年新增量小于0.5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项目所辖区政府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

(二)推行总量指标容缺受理。对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产业单项主要污染物年新增量为0.5-1吨,且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位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且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新增总量指标可在环评审批阶段实行容缺受理,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提交指标来源说明。

三、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效能

(一)推动AI政务服务应用。探索建设纸制品制造业环评和排污许可等领域的人工智能辅助审批应用场景;巩固环评“好办”服务成果,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智能办理。

(二)推动政务服务免申办。加快实现新注册登记机动车环保认证、重型柴油车免予环保检验等事项免申办理;推出辐射安全许可到期提醒、辐射安全防护考核提示、餐饮项目选址禁设场所范围查询等精准推送与主动提醒服务。

(三)优化惠企政策服务机制。规范惠企政策制订程序,充分听取经营主体意见(其中中小企业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50%),在惠企政策制发时同步做好政策申报条件、审查要点的精准标注;开展定向宣贯培训,评选本市生态环境领域的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四、强化惠企服务平台支撑作用

(一)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质量。持续升级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平台绿色项目认定体系,提供绿色项目免费智能识别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与绿色项目精准匹配,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二)做强科创转化平台。提升上海绿色低碳创新服务基地、国际绿色低碳概念验证中心能级,举办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大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人才、政策与股权资本、跨国企业、区域资源深度对接,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与企业应用落地。

(三)优化智能咨询服务。完善“E小二”环保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运用“AI+专家服务”模式,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专业环保业务咨询与事务办理支持,助力降低环保管理成本。

五、优化涉企监管执法模式

(一)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制修订排污单位及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排污许可、土壤污染治理等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抽查比例;建立“无感监管”对象清单与“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和事项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行政检查。

(二)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检查计划统筹合并,严格落实“检查码”制度(无码不查、一码通查、一码联查);现场检查严禁盲目或野蛮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检查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以配合检查为由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企业通过“随申办企业云”查询核验行政检查结果及反馈评价。

(三)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实施《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程序性违法未造成实体性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免予处罚;审慎适用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

(四)推行“两书同达”制度。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提示函同步送达,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知情权,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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