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委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效衔接本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在严格遵守既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的基础上,对适用对象、申请流程、补贴核发、部门职责、资金渠道等内容进行了完善,重点调整了以下两方面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流程
调整国四营运柴油货车的补贴申请流程,要求同时符合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条件的车辆,在通过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并获得补贴资金后,可申请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市交通委在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细则中,同步明确此项申请流程要求。
(二)补贴核算
一是调整国四柴油营运货车补贴核算规定。由于老旧营运货车部分车型补贴标准低于本市国四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为保障车主权益,明确了核发差额补贴的规定,对通过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并获得补贴资金、且同时符合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条件的车辆,根据《补贴实施细则》分别核算淘汰、更新补贴金额,核算结果高于老旧营运货车相应补贴金额的,按差额计发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核算结果不高于老旧营运货车相应补贴金额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是细化淘汰、更新车型不一致时的资金核算方法。《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核算方法,如新购新能源车辆类型大于报废国四柴油车类型,且电池容量超过报废国四柴油车同类型新能源车辆电池容量最大值的,根据报废国四柴油车同类型新能源车辆电池容量最大值计算更新补贴金额。
来源:上海环境
202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