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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上海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名录

   日期:2025-09-28     浏览:3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区域空间评价,在各区和临港新片区实施“亚单元+清单”差异化精准管控,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局制定区域空间环评技术指南和相关管理要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名录》(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审批名录》)是配套文件之一。未纳入《重点项目审批名录》且符合生态环境管理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环评手续。

 二、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基础上,《重点项目审批名录》豁免了其中84个行业部分报告表和全部登记表项目(除海洋工程以外),未豁免的行业主要为环境影响和风险较大且排污许可难以承接的项目。84个豁免行业中,污染影响类65个,生态影响类19个。污染影响类中,58个类别存在一定环境污染和风险的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通过优化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排污许可承接补位;其余7个类别包括研发实验室、动物医院、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等,其环境影响较小,可纳入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管;生态影响类包括公园、河湖整治、防洪治涝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基本已在本市既有环评改革政策中豁免,此次予以延续。

来源:上海环境

2025-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