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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本市环境技术进步奖的相关情况说明

   日期:2025-12-29     浏览:10    

一、工作背景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环保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引导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和技术进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美丽上海建设提供绿色技术支撑,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设立本市环境技术进步奖。

目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及广东、山东、云南、江苏等地的环保产业协会均已设立环境技术进步奖。

二、设奖依据

本市环境技术进步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并征得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同意并备案,奖项评审办法已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奖项设置

本市环境技术进步奖共设科技创新技术类、创新装备产品类、创新实践案例类、创新服务模式类四个子项,分设一、二等奖,特别优秀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可授予特等奖。

四、宣传推广

协会将组织对获奖项目在媒体、展会等进行宣传推广,并在申报更高级别科技奖项时,对获奖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五、是否收费

评奖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由协会自筹,不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 申报途径

协会将于2026年1月起在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首次评奖工作。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