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市环境进步奖的相关咨询情况,我会对申报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具体如下。
一、申报项目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荐?
市环境技术进步奖采取自荐和第三方提名两种申报方式。项目完成单位均为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的,可自荐申报;含非协会会员的,需第三方提名申报。第三方提名单位见《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二、项目完成单位非协会会员单位,对项目评分是否有影响?
奖项评审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试行)》,与是否为协会会员无关。
三、同一项目是否可以在同一年度参评其他同类奖项?
可以。但须填报申请表中的“十三、本项目获奖及申报其他奖项情况”,相关信息供评审参考。
四、已获得其他科技奖励的成果,是否还可以参评本奖项?
符合市环境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条件即可申报,但须填报申请表中的“十三、本项目获奖及申报其他奖项情况”,相关信息供评审参考。
五、市环境技术进步奖四个领域有什么区别?
1、科技创新技术类:侧重项目创新性和先进性,聚焦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及区域环保重点难点问题等。
2、创新装备产品类:侧重性能稳定性及指标先进性,强调装备产品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3、创新实践案例类:侧重围绕重点应用场景,强调实现绿色低碳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的可复制可推广案例。
4、创新服务模式类:侧重服务的典型性和创新性,强调服务对产业能级提升的促进引领作用。
六、哪些附件材料必须提供?
除承诺书、研发报告、核心知识产权证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相关证照、项目图片外,分领域必备材料如下:
1、科技创新技术类: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评价或鉴定报告。
2、创新装备产品类:产品检测报告。
3、创新实践案例类:项目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及监测报告。
科技查新报告、其他鉴定证书、其他相关科研课题验收报告、除核心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标准、论文、荣誉等,为选择提供材料,可上传至“其他附件”。
七、科技成果评价或鉴定的形式有何要求?
科技成果鉴定指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对项目科技成果评价并出具结论,无格式要求。
八、申报项目是否要和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名称保持一致?
无特定要求,项目的核心成果须与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一致。
九、相关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名称,是否需要与本次申报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无特定要求,但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十、应用证明是否一定要按照格式模板来填写?
须按照模板填写。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在与协会相关人员沟通后,使用其他格式应用证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林 芝 021-54665377、13917083064
杨慧慧 021-54665655、1885160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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