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6年4月2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重要部署。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强总理专题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部署。丁薛祥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一、2025年度生态环境状况
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1.37%,连续5年超过90%。
(一)环境空气状况。全国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持续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3%(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9%,同比持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6%、3.9%和14.9%。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2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共246个,同比增加24个。
(二)水环境状况。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1.4%,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6%,同比持平;十大重点流域水质均为良好及以上。长江干流连续6年、黄河干流连续4年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6.8%。
(三)海洋环境状况。全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持续改善,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4.9%,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较2020年提高7.5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0%,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较2020年下降1.4个百分点。
(四)土壤环境状况。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实施污染管控率达到95%以上。
(五)生态系统状况。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5.09%。2025年完成营造林5345.3万亩、种草改良7390.64万亩、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4933.72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超6.2万平方公里。
(六)声环境状况。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3%、87.8%。
(七)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全国核设施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1级及以上核事件或核事故。全国辐射环境质量、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以及海洋辐射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八)环境风险状况。2025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66起,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经过努力,“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均顺利完成。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累计下降2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好于规划目标1.8个百分点;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累计上升8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7.8%、12.1%、8.0%、29.9%,均完成规划目标。
(一)美丽中国建设布局系统展开。加快建立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推动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出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高起点起步,分级分类推进省域篇章和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累计发布141个美丽河湖、43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结评估,加快编制生态环境领域“十五五”规划。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力推进。一是蓝天保卫战取得新进展。“十四五”时期累计完成9.4亿吨粗钢、4.7亿吨水泥熟料、3.6亿吨焦化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3%;全国新能源重卡年销量同比增长173%。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印发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国家履约方案。明确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分工。
二是碧水保卫战取得新突破。累计排查49.1万个入河排污口、6.6万个入海排污口。推动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累计解决4000余个水污染相关问题。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较2020年翻一番。全国城市黑臭水体和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出台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
三是净土保卫战取得新成效。累计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第一批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清单。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深入推进399个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京津冀超采区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较2020年分别回升3.76米、7.65米。“十四五”时期新增完成11万余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四是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实现新提升。印发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全面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推动治理各类固体废物3460万吨。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长江经济带1800余座、黄河流域近400座尾矿库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发布第三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严厉打击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
(三)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不断强化。开展“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印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完成长江经济带等9个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扎实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深入开展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
(四)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出台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及应用,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我国宣布应对气候变化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新增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出台13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累计培育国家绿色工厂超8000家、绿色工业园区超600个。出台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累计发行绿色债券5.2万亿元。
(五)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加强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核安全监管。聚焦重点河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织密“一河(园、路、库)一策一图”环境应急网络。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117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搬迁改造。
(六)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不断强化。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出台国家公园法、修改环境保护税法。公布施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深入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进“平安原野”、“昆仑”等专项行动、专项工作。2025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31万件,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9万件,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万余件。
(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举办2025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全面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落地。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贝伦大会达成于我有利重要成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美丽中国建设仍需加力推进。一是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仍面临多重挑战。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总体偏紧,能源结构深度调整与消费总量惯性增长并存,高耗能、高排放特征依然突出。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大气环境治理进入深水区,传统领域末端减排潜力收窄;水生态系统失衡问题依然突出,近岸局部海域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压力依然较大,面源污染防治仍是薄弱环节;部分区域生态系统退化、重要生态空间被挤占。三是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压力依然较大。极端气候事件多发频发,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现象时有发生,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来源广泛,治理工作基础薄弱,持续保持高水平核与辐射安全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四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提升。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不够精准;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力量依然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抓手,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奋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202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高质量编制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十五五”规划,统筹设置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水体比例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主要目标指标。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有序推进省域先行区建设,深入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
(二)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制定新一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域推进大江大河干支流及小微水体保护治理,拓展深化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积极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开展新一轮母亲河复苏行动。接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专项整治,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和“新三样”退役装备环境监管。制定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实施方案。深化扬尘、油烟、恶臭、噪声等污染治理。
(三)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完成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有效运行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四)着力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持续扩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供给。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
(五)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推进水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抓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构建生态环境智慧执法体系。
(六)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深入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实施生态综合补偿。制定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
来源 | 中国人大网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6-04-30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