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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长三角|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会在苏州召开

   日期:2022-11-23     浏览:57    

11月21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会在苏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门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交流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与举措,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机制创新。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应邀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发言。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晓东致辞。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负责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吴启洲,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艳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李宏庆,“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市(区)局负责人;江苏省有关技术专家出席会议。

别涛强调,长三角“三省一市”召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会,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精神的具体体现。别涛对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给予高度肯定,特别指出江苏省苏州市创新探索建设太湖生态岛修复示范基地、南通市在全国首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上海市探索行业“禁止从业令”等先行先试的模式和经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全面开展作出很大贡献。

长三角山水相连,河湖相依,携手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效机制是“三省一市”的共同责任。2018—2021年,“三省一市”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90余项,共办理案件2877件、结案1822件,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南通市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奉贤区张某等非法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多个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起到典型示范和宣传教育作用。长三角区域的生动实践,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良好示范、积累了宝贵经验。

会议发布了长三角区域首次联合评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上海市奉贤区、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安徽省阜阳市、黄山市等地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与举措开展交流,介绍各地实践经验。“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分管负责人分别讲话,强调“三省一市”将进一步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落实,继续紧扣高质量与一体化两大关键,不断深化交流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为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作出新的贡献。

会后,与会人员现场考察苏州市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生态环境法治与警示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科普与交流中心和消夏湾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情况。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来源:上海环境 

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