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协综【2025】第017号
上海市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结果公布
(更新至2025年5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环规〔2022〕10号),进一步加强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强化微生物菌剂提供、应用及环境安全评价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经企业申请、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就上海市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结果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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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公示名单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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