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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库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5-09-19     浏览:7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工作,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我局将增补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库中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现征集专家候选人,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本次专家征集主要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面向我市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征集,专业方向为核与辐射领域。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审查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和掌握国家及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辐射管理有关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掌握审查规范和要求;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核与辐射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四)申请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需要的院士或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踏勘和审查工作;

(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五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信用记分。

三、专家工作职责

参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独立出具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个人书面意见,严守评审工作纪律,配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参与审查工作后续可能产生的相关咨询工作。

四、专家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1. 公开征集:每家单位本次可推荐1-3名专家候选人,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已在本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核与辐射类)”内的专家无需重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信息表》(附件1)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库入库承诺函》(附件2),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推荐专家的,应由推荐单位汇总、核实申报资料并加盖公章后统一申报。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10月20日前寄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我市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库。

(二)审核

根据专家征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入库专家的资格组织审核,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经批准后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名单公示及公布

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正式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核与辐射类)专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贺佳婕

电  话:23115618

地  址:黄浦区大沽路100路1019室

电子邮箱:jjhe@sthj.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