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做好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指标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市有经生态环境部门评审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业绩的从业单位。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沪环土〔2025〕126号)。
二、评价指标所需数据
信用评价的数据主要依托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数据,其中涉及企业自身管理内容的数据或材料需从业单位自主申报或更新,具体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管理制度建设、设施设备、荣誉和奖项等。
三、自主申报及异议处理途径
从业单位参评资料信息填报、初评结果查看、异议申诉等均通过一网通办完成(事项名称:土壤污染防治活动信息登记)
2025年度评价涉及的企业自主申报参评信息填报截至2026年1月25日,请各从业单位及时填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赵方
联系电话:23115669
电子邮箱:seebtrc@163.com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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