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法〔2026〕18号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被修订 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DB31/ 1665-2026 |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2026年 2月3日 | 2026年 6月1日 |
注: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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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