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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日期:2026-02-14     浏览:6    

沪环法〔2026〕18号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被修订

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1/ 1665-2026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6年

2月3日

2026年

6月1日

注: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查询。

 

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