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综〔2026〕31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管委会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附件1)按时完成投保,鼓励其他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引导投保单位通过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服务系统投保或披露投保信息(网址:https://www.unionecredit.com/greenfinance,绿金专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关、停、并、转、更名等原因需对已公布的投保名单进行调整的,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管委会应及时填写调整情况说明表(附件2),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杨超
电 话:23115610
联系人:市环科院 胡冬雯
电 话:13817747228
附件:
1. 2026年度应当投保企业名单
2.应当投保企业调整情况说明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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