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要求,长三角区域要高水平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近年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夯实政策标准协同,推动美丽长三角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深刻认识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新征程上,党中央、国务院一以贯之将美丽中国建设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聚焦解决跨省共性问题,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中国建设布局。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召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长三角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求长三角带好头,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2025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长三角区域聚焦美丽中国建设中心任务,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在发展绿色生产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先行突破,突出区域法治标准统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治理,建设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行动方案》站位高、视野宽、任务实,体现了制度创新先行、协同治理示范、绿色动能引领、改革集成试验和样板体系打造。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对区域的统筹协调,结合区域特点和发展优势,协同解决区域性、流域性、跨边界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长三角方案”。
牢牢把握长三角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工作优势
长三角山水相连、人文相亲、河湖相通、生态相依。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为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经济科技支撑强劲。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以全国1/26的国土面积、1/6的人口,贡献近1/4的经济总量,集聚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及30%的研发投入,科技创新资源密集,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对引领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是共保联治基础扎实。长期以来,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始终是长三角合作的重要内容。三省一市打破行政壁垒,围绕跨界共性难题,一体推进源头防控、过程协同、末端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治取得积极进展,太湖、淮河等流域合作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长三角区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84.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μg/m3,较2020年下降8.6%;区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3%,较2020年上升8.1个百分点。
三是制度创新成效显著。三省一市在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实践中充分重视体制机制创新,新安江一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成为国内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并实现从水质保护向产业协作、人才共育等多领域的扩展。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手棋和突破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率先构建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机制,探索形成跨域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等24项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其中11项已推广至长三角其他地区和全国其他重点地区。
四是全民共建氛围浓厚。长三角区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也是率先实践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三省一市聚焦全民共治共享,成立长三角生态环境宣教联盟,广泛开展主题宣传、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聚合力、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通过全域推动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工作,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主动参与绿色低碳、共建美丽长三角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持续的社会动能。
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
《行动方案》坚持因地制宜,提出了绿色发展、协同治理、生态保护、改革创新、特色样板等5方面、22项主要任务。设置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区域PM2.5年均浓度降至30μg/m3,优良水体比例比2024年提升2.1个百分点,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上海市将积极发挥长三角合作机制牵头作用,协调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着力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和一体化制度创新,率先打造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为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一是强化绿色发展。从长三角经济发展的优势出发,全面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调整,在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建设互济共享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多联互通绿色交通体系等方面持续发力,实现源头减排。
二是深化联保共治。坚持“共商、共治、共建、共享”,持续解决跨界污染问题,落实环杭州湾、苏皖“2+12”等跨省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深化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推进跨界水体的共保联治制度,实施跨界水体协同保护与一体化监管,开展“无废城市”区域共建,共同破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处理难题。
三是突出机制创新。全方位开拓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机制创新路径,探索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深化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深化落实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是坚持示范引领。以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为指引,分类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和美丽细胞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建设示范标杆;充分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验田”作用,在制度协同方面先行示范,打造先行区中的“样板间”。
未来,上海市将和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一道,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好《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措施,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努力把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更高水平,回应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美丽家园的期待,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长三角。
来源:《环境保护》2026年第1—2期
来源:上海环境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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