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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速览|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培训2026年第三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合规管理】

   日期:2026-08-19     浏览: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面向全社会普及生态环境法治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主动治污、绿色发展的共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主办、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青山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民普法系列公益培训。8月7日培训围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合规管理专题展开,从技术规范与执法实务双维度拆解自行监测全流程合规要点,助力企业精准把握监管要求、防范监测类违法风险。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监测管理室主任裴冰以《新形势下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要求》为题,系统解读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212-2025)修订内容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1480-2026)视频监控建设两大核心技术标准。一是新版HJ212落地“五个统一”管理要求,强化现场端穿透式监管;二是明确数据标记规则与有效数据判定标准,细化不同工况、设备状态下的数据统计规则,压实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有效性的主体责任;三是规范主要监测点位视频监控的建设与联网标准,明确采样点位、监测站房等关键区域的覆盖要求与运维规则,以技防手段实现监测全过程可追溯。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四大队队长刘义杰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践,对《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解读,重点分析了自行监测、自动监测、监测数据真实性以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责任等内容。

嘉宾金句:

“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技术方式转变,构建源头防范、过程监管、智慧化的技防体系。”

“自动监测侧重结果监管,突出监测实效。”

(以上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具体案件法律意见,具体实操以法典官方正式文本及生效配套规定为准。)法典中关于“自动监测”的相关章节见附件1。


培训资料下载:

附件1:读懂生态法典|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法律红线.pdf

附件2:法典中关于“自动监测”的相关章节.pdf

(PDF为讲师个人所有,仅供大家个人/内部学习,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