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面向全社会普及生态环境法治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主动治污、绿色发展的共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主办、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青山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民普法系列公益培训。8月14日,第三场培训围绕企业废气治理与VOCs泄漏管控两大专题展开,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大气环境管理新要求。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卜梦雅以《法典时代企业VOCs泄漏管控合规要点解析》为题,围绕法典新规、标准要求和执法实践三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讲解。系统解读了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排放控制相关标准,对适用范围、泄漏认定条件、检测频次、修复要求、台账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帮助学员全面把握LDAR管理制度和合规要求。并结合近年来全国及上海典型执法案例,深入分析了未按规定开展检测、未及时修复泄漏点、LDAR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强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LDAR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李晓燕以《企业废气治理合规指南解读》为题,介绍了《法典》与原《大气法》的衔接细节,重点解读了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区别,并聚焦无组织排放、超总量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设置排放口等内容,指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高频问题和典型案例,对企业废气治理全过程合规要求进行了系统讲解。

嘉宾金句:
“抓住‘建设、使用、排放、报告’四个环节,是企业废气治理合规管理的主线。”
“法典对VOCs实行全链条管控,覆盖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泄漏到末端排放。”
“企业是控制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排放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标准要求。”
“不是因为法典出台了,我们才要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坚持做好本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应该是长久以来的一种习惯。本次法典出台,是对我们这种习惯的再充实和再细化。”
(以上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具体案件法律意见,具体实操以法典官方正式文本及生效配套规定为准。)
法典中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章节见附件3。
培训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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