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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监测员)四、三级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6-09-02     浏览: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5〕36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评价项目及评价机构

2026年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为:

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监测员)四级;

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监测员)三级。

以上项目由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并由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年满16周岁且符合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监测员)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评价。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评价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执行,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碳排放管理员》(2023年版)中“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包括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可到上海市徐汇区吴兴路278号17楼B室办理个人报名。

(三)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考务计划的规范性及时效性,申报及评价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2申报及评价时间计划表。(四)申报缴费

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等级认定费(详见“收费标准”),缴费完成时间以“等级认定考务费”交至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华山路支行

账号:1001271509014462105

考核费缴纳完毕,请尽快以“考核费+单位(个人)名称+项目名称(等级)+人数”为邮件名,将缴纳凭证、开票信息等资料发至邮箱:Aepish@126.com,以便进行考务安排。

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职业(工种)

等级

评价科目

合计

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考核费
  (含场地能源费)

考核费
  (含场地能源费)

1

碳排放管理员
  (碳排放监测员)

中级工/四级

100

380

480

2

碳排放管理员
  (碳排放监测员)

高级工/三级

100

400

500


收费说明

(1)正考:一次性向考生收取相应等级所有评价科目费用。

(2)补考: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如考生在有效期内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费用按照相关科目单独收取;如考生所有科目成绩均不合格,则视作正考处理。

(3)申报时间以缴费完成为准,考生缴费成功后缺考不退费。

(4)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的考生,在申报时须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虚假伪造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并对其所获证书做无效处理,虚假材料及考核评价费不予退还。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并完成“等级认定考务费”缴费手续的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在考试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能评定】推文”-官网链接下载准考证信息,分发考生。个人申报者,通过资质审核和缴费后,在考试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能评定】推文”-官网链接下载准考证信息,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关于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的相关事项

考生完成所有科目评价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本人“随申办”客户端或小程序账号,通过路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或直接搜索“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功能查询成绩及证书信息(涉及阅卷及工件检测的项目,一般可在完成所有科目评价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询)。

四、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如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二)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新职业技能等级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三)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四)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团体领取。凡通过本市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报名参加认定的考生,证书由相应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统一领取。

个人领取。凡个人报名参加认定的考生,证书由本人带好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点领取。

六、关于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吴兴路278号宛平公寓17楼B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

本年度认定申报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对外接待。如遇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暂停接待。

线下具体接待时间:每周二、四09:30-11:00;13:30-16:30。

(三)业务咨询电话

021-54665655

(四)业务监督电话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监督电话:021-54665655(工作日09:30-11:00;13:30-16:30)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400-820-9278(工作日09:30-11:00,13:30-16:30)

(五)业务查询网址(微信公众号)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https://www.osta.org.cn/skillStandard

考核指导手册查询网址: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https://www.aepish.org.cn/

七、有关情况说明

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3《职业技能评价参评人员须知》。

评价机构及评价职业(工种)等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市备案及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职业标准碳排放管理员》(2023 版)申报条件

附件2 、申报及评价时间计划表

附件3、职业技能评价参评人员须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职业标准碳排放管理员》(2023 版)申报条件.doc

附件2、申报及评价时间计划表.doc

附件3、职业技能评价参评人员须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