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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环保一体化 诸多障碍待携手突围

   日期:2021-06-28     浏览:75    

上月,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无锡召开。会议指出要将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机结合,研究部署区域生态环境阶段协作,为长三角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赋能。

然而,长三角环保一体化之路注定任重道远。其相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得该地区环保问题趋于共性化,区域内纵横交错的水系以及一衣带水的山川湖海,使得三省一市的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相互依存特征。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生态特点使得区域环保一体化存在诸多障碍。

障碍一:大气污染首当其冲。2020年长三角4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最低为70.2% ,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14.8%,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室内用能等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部分氮氧化物是臭氧污染的主要来源。不断流入的人口、快速增长的私家车需求,在部分地区也成为首要污染源。

障碍二:水体污染不容忽视。长三角地区发达的工业体系和快速城镇化给水体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无论是太湖、淮河流域还是近岸海域,都紧密勾连着长三角诸多县市,“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加大了治理难度,使得单一地区的努力变得杯水车薪,亟需多地协同治理。

障碍三:“垃圾围城”挑战严峻。长三角很多城市废弃物处理设施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转,导致近年来垃圾异地倾倒事件频发,长三角纵横交错的水系也给垃圾跨界违规违法倾倒提供了便利,强化了区域之间的“邻避效应”。

那么,如何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共同“突围”呢?

完善监管体系与跨地区合作机制。定期的长三角联席会议制度可为主体间的环保协作提供交流协商平台,地区间专项协议的签订、环保演练的举行皆有利于提高环境治理效率。探索成立跨地区环保行政决策机构,同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各部门协作效率。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加快形成外部巡视、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推动形成刚性的监管约束和制度安排。

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明确环境责任。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的“三统一”制度。立足国标,对标国际,充分考虑不同城市发展水平的差异,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地区环保责任,科学编制与长三角发展水平相适宜的顶层环境标准框架。统筹安排城镇空间、产业空间及生态空间的界限,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鼓励“功成不必在我”的治理理念,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

建立健全多元化推进机制。长三角环保一体化是立足长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方能加快建设进程。可出台环保达标企业“白名单”以及严重超标企业“黑名单”,并及时在各地区联合发布、公示,调动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性。通过定期举行环保听证会、畅通环境热线、开展“环境问题随手拍”等方式鼓励引导民众参与环境治理,为环境协同治理注入源头活水。对于民间环保组织,要坚持监督管理与引导服务并举,因势利导,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社会功能。

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鼓励、推动成立类似“长三角生态环保产业链联盟”的产学研用合作交流平台,充分整合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国有环保企业、上市环保企业等有生力量,引入由院士、行业知名专家组成的顾问“智囊团”,联合攻关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生态环保产业链、供应链互联互通,为长三角环保一体化赋能。

(作者分别为南京财经大学教授、现代服务业智库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教授、现代服务业智库首席专家)

来源: 新华日报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