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协会现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在用柴油车污染物异常排放诊断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远程监控法)》相关工作。为引导企业广泛参与,保证标准编制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适应性,现征集上述标准的参编单位,通知如下:
一、参编单位资格条件
参编单位应为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等,依法经营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参编单位权利与义务
1、出席编写工作会议,了解标准编写计划以及详细编写范围、进度等情况;
2、参编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
3、参编单位推荐的参编人员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参编单位限定推荐1人);
4、参编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对标准编写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和数据,具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小组提供参考;积极支持与配合标准宣贯、实施和应用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经费支持。
三、参编单位申请流程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每个单位可同时参与多项标准编制,有意向参编的单位请填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7月31日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回传至联系人邮箱。
欢迎有意向参与本标准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报名参加,为标准编制提供支持,协会将与每个参编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为参编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联系人:侯隽
电话:19512392335
邮 箱:houjunshaepi@163.com
附件一: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附件二:《在用柴油车污染物异常排放诊断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远程监控法)》工作情况
附件三:《在用柴油车污染物异常排放诊断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远程监控法)》目录(初稿)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一:
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团体标准名称 | |||
申报单位全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单位性质 | □企业 □科研院所 □高校 □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 □其他 | ||
推荐参编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
单位简介(含参与相关标准起草情况) | |||
单位意见: 我单位申请作为该项团体标准的参编单位,依照协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配合秘书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附件二:
《在用柴油车污染物异常排放诊断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远程监控法)》工作情况
项目周期:2025年8月—2026年12月
组织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现有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工作计划:
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标准提案 | 标准主要工作内容介绍 | 2025年7月31日 |
成立编制小组 | |||
2 | 审查立项 | 开题论证 | 2025年8月31日 |
3 | 标准编制 | 编写征求意见稿和 编制说明 | 2025年11月30日 |
4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收集 | 2026年1月31日 |
意见反馈,形成送审稿 | |||
5 | 标准审查 | 审查 | 2026年4月30日 |
6 | 标准报批 | 批准发布与实施 |
附件三:
《在用柴油车污染物异常排放诊断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远程监控法)》目录(初稿)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型柴油车 heavy duty diesel vehicle.
3.2 在用汽车检验 inspection for in-use vehicle
3.3 车载排放诊断OBD系统(OBD system) on-board diagnostic system
3.4 故障 malfunction
3.5 故障指示器(MI) malfunction indicator
3.6 故障码 diagnostic trouble code DTC
3.7 标定码(CALID)calibration identifications
3.8 标定验证码(CVN)calibration verification number
3.9 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on-board remote emission management box
3.10 排气后处理系统 exhaust after-treatment system
3.11 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系统)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 system
3.12 柴油尾气净化系统(DPF系统)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
3.13 关键数据项 key data items
3.13 数据包 data packet
4 数据统计周期
5 异常排放车辆判定规则
5.1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完整性
5.2 远程在线终端功能符合性
5.3 远程在线终端数据采集质量
5.4 故障灯点亮超24小时
5.5 NOx异常高排放
5.6 颗粒物异常高排放
6 应对措施
6.1 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遭破坏
6.2远程在线终端功能符合性不合格
6.3 远程在线终端数据采集质量不合格
6.4 存在MIL灯亮超24小时记录
6.5 存在NOx异常高排放问题
7 整改期限
附录 A 关键指标计算方法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