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协综〔2026〕第040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高层次人才在政策制定、技术评审、现场执法及标准起草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事移动源管理、动力工程、环境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
(二)汽车制造、排气后处理、检测设备研发等领域企业的核心技术负责人;
(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维修治理机构(M站)中具备一线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
(四)熟悉大气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低碳交通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士。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熟悉上海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现状、政策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B级及以上资质认定(CMA)评审员,或在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具有同等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核查、会议评审及外场调研工作;
(五)自愿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行业活动,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三、工作职责
入库专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为会员企业开展环保合规指导、技术诊断,参与行业交叉互查等工作;
(二)参与团体标准、技术指南的立项、制修订、审查、复审等工作,并出具专业评审意见;
(三)参与行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
(四)受托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
(五)承担协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四、征集流程
(一)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如实填写《上海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术成果、从业业绩等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请于2026年8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对应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专家申请 + 所在单位),纸质版一式一份寄送至邮寄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二)征集公示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专业能力评估,择优确定拟入库名单。
(三)入库管理
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专家资格。
联系人: 林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 13917083064 、13575878493
联系邮箱: linzshaepi@126.com
邮寄地址: 徐汇区吴兴路278号(宛平公寓)17楼D室
附件:《上海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所学专业 | 从事年限 | ||||
工作单位 及部门 | |||||
职 务 | 职 称 | ||||
工作性质 | £科研 £咨询 £工程 £管理及其他 | ||||
工作状态 | £在职 £退休 | 移动电话 |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 ||||
擅长领域 (可多选) | □检验与维修类 | □检验与维修(I/M站)技术 □检测设备与标定 □OBD及防作弊算法核查 □遥感监测与路检路查 | |||
□油品与油气类 | □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回收 □油品及尿素质量控制 □油气在线监控分析 □加油站VOCs无组织治理 | ||||
□综合类 | □政策法规及法律实务 □地方/团体标准起草 □减排清单与源解析核算 □移动源碳减排及碳足迹 | ||||
□其他类 |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 □新能源替代与氢能应用 □(请填写具体方向_________________) | ||||
主要工作经历 | |||||
相关工作业绩及成果 | (若表格无法满足信息呈现需求,可于附件中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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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意见 | 本人自愿加入上海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家库,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并将在专家职责履行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保密要求,公正客观地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专业意见。
签字: 日期: | ||||
推荐单位意见 (若有) |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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