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及《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如下)。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李宏博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64085119-3252
传真:(021)64758279
电子邮箱:1825524086@qq.com
附件:
1. 《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
3. 《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英文摘要)Accounting Methods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Abstract)
附件下载:
1. 《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2. 《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docx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9303